一、工資部分: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工資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之最低基本薪資。
二、工作時間及休息:依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辦理。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加班時,依該法規定辦理。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三、例假、休假及請假:勞工每 7 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 1 為例假,1 為休息日(參照台灣《勞動基準法》一例休)。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需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四、健康保險:雇主應在外勞符合投保資格之日起3日內完成投保,並按月繳納健保保費。
五、勞工保險:雇主應於到職當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六、入出國接引服務提供入國外勞指引、法令宣導講習、接機服務及出國、外勞勞資爭議申訴服務及協助提供外勞臨時留宿服務。
七、勞資爭議處理:外勞來台工作期間,如有勞動權益方面之疑義或發生勞資爭議時,可直接撥打勞動部 「1955」專線取得協助。
八、外勞消費爭議之處理:若發生外勞相關之消費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專線電話(02)3356-7706#08 即可得到協助。
九、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依我國「就業服務法」外勞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勞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十、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標準外勞來台工作所繳納之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合理化,僅得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1 年、第 2 年、第3 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 元、1,700 元、1,500 元。
關於仲介收費內容與標準可以參考:外勞人力仲介服務收費標準懶人包 : 請外勞仲介與服務費要多少錢